| 商铺投资贷款规定 |
| 来源: 广西房地产信息网 |
更新日期: 2006-3-6 17:02:00 |
1、商铺贷款条件 (1)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,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,具有稳定的收入,有偿还本息的能力;
(2)借款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商铺合同,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40%的首付款,并同意以其所购商铺作抵押担保,且办妥房产保险手续、房地产抵押登记(预售)及合同公证;
(3)在农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,并持有农行银行卡(白玉兰卡、金穗借记卡);借款人为外省市户口且不在本地工作的,必须提供本市户口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、住址、电话、单位等资料并办理公证;
(4)所购商铺须为现房。
2、贷款额度
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60%。
3、贷款担保方式
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商铺贷款,必须以其所购商铺作抵押。
4、贷款期限及利率
最长不超过10年。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执行。
5、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
本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以及婚姻状况证明;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(如存折、存单、税单、有价证券、房产等);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。未申办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所购商铺的用途情况说明;个人商铺贷款申请表;购买商铺的合同原件;支值险共铺登购买商铺的发票(首期付款)原件;贷款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投保险种为财产险,保险费由借款人支付。投保金额不得少于所购商铺的总价值,投保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,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农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和《贷款通则》规定,个人商铺贷款必须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借款合同自办妥登记之日生效。
6、办理流程
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→银行受理与调查→贷款审核、审批→签定借款合同、抵押合同、划款委托书→办理房屋保险、公证、抵押登记→发放贷款→借款人还款→贷款全部还清→办理贷款清户与撤押 7、 贷款偿还方式
借款期在一年内(含一年)的,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;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,可采用按月还款方式,具体可选择"月等额还款法"或"月等额本金还款法"偿还贷款本息,即贷款行按《划款委托书》的委托,通过每月20日从借款人指定银行卡内主动扣收,办理还款转账手续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的贷款,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,剩余贷款可按"月还款额不变,缩短贷款期限"或"贷款期限不变,月还款额减少"的方式还款,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利率执行。 |
| 浏览次数: |
责任编辑: 阿里波 |
|
◇论坛新贴
城市花园在哪里啊?
关于女人世界
房子出售
幸福港湾小区业主自己的Q
毛坯房转让!
房改房出售
三房转让
弱弱问一句。。。
寻求合资起房伙伴
购房
听说又可以集资建房
单位房转让
转让家具一批
关于百色房价
请问有谁知道下次的经济实
|